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能源消耗计量统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对学校能源消耗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现象。
二、指定专人负责电、气、煤、油、水等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时向上级节能监管部门报告。
三、实行能耗统计月报制度。各部门每月4日前将上月能耗数据汇总至节能办公室,由节能办公室于每月5日之前完成上月能耗统计报表上报。
四、在统计中建筑面积按《江西省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执行,学校的学生宿舍面积应计入统计,已房改的职工宿舍不纳入统计范围。
五、教育系统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长期聘(借)用的编外人员、工勤人员,及注册寄宿在校的学生(除去三个月寒暑假)。
六、每月及半年进行一次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为节能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