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依据相关能源管理法规,针对我校能耗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着眼创建节能型高校,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二、建立节能管理领导机构,依法设置节能管理岗位,专人负责日常节能的统计与管理。在分析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节能方案,每年2月上旬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日常用能管理,落实巡查和智能监控,减少空调、电梯、机房等重点用电设备待机能耗。加强车辆节能管理,控制编制车辆数量,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
四、开设用能管理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