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转让申请表
填报金雅居(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申请表《金雅居(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申请表》,表格可从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签字确认后交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经营管理科罗老师,办公电话:0797-8312425。
填报须知:
(一)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是指承租人不再继续租赁周转房并将剩余年限的承租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行为;
(二)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交房之日起2年后;
2.受让方必须为未承租学校周转房的学校在编在职在岗人员或在册离退休教职工(受让方仅能受让1套周转房);
3.转让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提出申请;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受理并报学校同意后,在校内公布其转让信息;如有人愿意受让,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将组织双方自由洽谈,洽谈成功后当场签订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协议并由资产管理处变更承租人姓名;洽谈不成的视为未转让;
4.学校按转让总价的0.5%向转让方收取管理费;
(三)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说明:
1.需转让的房屋应不存在任何纠纷,否则将不予受理,且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有周转房车位的,在办理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时,须将车位一并转让。

二、受理阶段
(一)资格审查
受理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申请,由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信息公布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在校内公布转让信息,符合规定的受让者可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期:7个日历天
2.洽谈方式:公示之日起,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自由洽谈
3.每季度公布一次已发布的所有成交情况。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相关手续办理窗口
1.联系人:罗淑珍
2.联系电话:0797-8312425
3.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4.办理地点:三江校区执中楼419室
(二)受让方资格审查
公示期满且洽谈成功后,受让方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人事部门出具的学校在编在册证明或学校离退证明;
2.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审核依据:受让方为学校在编在职在岗人员或在册离退休教职工,且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学校周转房福利待遇。
(三)签订三方协议
受让方资格审查后,双方携以下资料办理协议签订手续:
1.转让方:申请人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管理费财务凭证,交回原周转房租赁协议原件;
2.受让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人事部门出具的学校在编在册证明或学校离退证明;
3.转让方、受让方承诺书各一份,双方协议原件一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转让方不得将承租权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一经查实,学校将有权单方解除转让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方所转让的周转房不存在任何纠纷,若存在纠纷,则不予受理;
3.双方洽谈成后,学校收取的管理费不得低于转让方原整体承租总价(含车位租赁费、维修基金等)的0.5%;
4.仅三方转让协议签订完成后即视为转让成功,其余情况均视为未转让。
四、相关附件目录
(一)金雅居(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申请表
(二)转让(受让)承诺书
(三)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周转房转让协议(模版)
附件(一)
金雅居(周转房)承租权整体转让申请表 |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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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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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离退休 |
£在职£离退休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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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 |
£本人£继承人 |
共同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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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号 |
栋 室 |
户型 |
室 厅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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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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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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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转让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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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人承诺 1.本套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若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若房屋承租权转让成功后,自愿向学校支付转让总价(含车位租赁费)的0.5%的管理费; 3.以上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无误,若与真实情况不符,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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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1
转让方承诺书
依据《江西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就江西理工大学周转房(金雅居 栋 室)承租权整体转让事宜承诺如下:
1.转让周转房不存在任何纠纷;
2.房屋租赁转让费(含车位、维修基金等)共计: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3.自愿向学校支付转让租赁费总价的0.5%的管理费,共计: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4.房屋完成转让后,若本人与学校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关系)的,本人将按《江西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费退费事宜。
以上所承诺内容真实无误,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转让方 签名: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2
受让方承诺书
依据《江西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含配偶)从未承租过学校周转房;
2.承租房屋(金雅居 栋 室)租赁转让费(含车位、维修基金等)共计: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3.本人将严格遵守周转房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上所承诺内容真实无误,若与真实情况不符,双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受让方 签名: 身份证号: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