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赣州市人才住房事项说明

作者: 时间:2024-03-18 点击数:

 

为做好广大教职工申请赣州市人才住房,现说明如下:

一、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赣市才发〔20192号)

2.《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缴纳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

三、申请流程

1.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http://ganzhouzhubao.com/)”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申请,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提交。  

2.前往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417室(三江校区)签订相关协议(截止日期:每申请批次截止的前一天)。

3.通过OA账号,申请用印(流程-新建流程-行政服务-使用印章)。

4.等待赣州市人才住房审核、分配、合同签订。

四、其他事项

1.个人自愿,学校初审。

2.因个人原因三次及以上逾期未完成选房的或在完成选房后放弃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3.未尽事项按《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上文件如遇新政策发布,则以新政策为主。

 

 

                                 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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