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3-01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校园服务与校产管理中心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工程范围、队伍选择、实施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维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保障校园、家属区、店面日常正常运行的立项金额5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校园包括红旗校区、黄金校区部分楼栋(稀土大楼、工程研究院、资环楼、铜加工车间)及三江校区,家属区包括东苑家属区、南苑家属区、西苑家属区、北苑家属区及西校区家属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是校园服务与校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零星维修工程的执行实施机构,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工程报修平台的优化、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管理,代表中心履行甲方代表职责,全面做好方案、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

(三)负责做好工程预算工作;

(四)牵头工程初验,组织或参与正式验收;

(五)负责工程结算资料准备、初审及移交工作;

(六)负责零星维修队伍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 中心成立校园服务与校产管理中心招标采购小组,实施询价采购、验收(中心下文成立小组)。

第三章 零星维修工程的范围界定

第六条 零星维修工程的范围界定

(一)办公、教学、科研区及公共区域、学生宿舍的水、电、泥、木等日常零星维护维修工作。

(二)家属区住宅、店面零星维修:

1.电:各户电表前、公共区域的供电设施。

2.水:各户水表前、公共区域的给(排)水管等供水设施。

3.木:公共区域的门窗设施。

4.泥:建筑外墙、楼梯间、楼顶漏水、化粪池等公用土建设施。

(三)食堂零星维修:

1.电:控制室配电箱以外主线路;

2.水:表前以外主水管,室外公共主排水管道及系统;

3.土建:食堂外墙体(含)以外相关土建设施,屋面及外墙渗漏。

(四)公租房的水电管线、门窗、洁具、墙面、天花、地面等设施零星维护维修工作。

第四章

第七条 立项权限及程序

(一)维修金额1千元以下,由报修单位(个人)报修,并由调度室填写维修工程派工单(见附件2,下同),维修管理人员签字派单,维修派工单须经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人确认。

(二)1千元~5千元,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见附件3,下同),维修工程审批表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三)5千元~1万元,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立项,维修工程审批表应由中心分管维修的副主任审批。

(四)1万元~2万元工程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立项,维修工程审批表应由中心主任审批。

(五)2万元~5万元工程由用户单位填报维修工程审批表立项,维修工程审批表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经中心主任签字确认。

(六)5万元以上工程由用户单位起草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立项后移交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第八条 工程预算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或维修方案或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分以下情况:

(一)5千元以下工程,直接实施。

(二)立项金额5千元~1万元的工程,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及预算。

(三)立项金额1万元~2万元的工程,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编制具体施工方案,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组织预算编制,稽核科审核。

(四)立项金额2万元~5万元的工程,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编制具体施工方案,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组织预算编制,稽核科审核,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五)立项金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根据《江西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理工发〔20224 号)原则上由学校后勤保障部制定具体施工方案、编制预算。

第六章 零星维修派单流程

第九条 零星维修根据维修的紧急程度分为普通维修、加急维修、紧急抢修。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接到报修后,根据其紧急情况设置紧急程度。

普通维修为正常维修,接到报修后按正常程序派工,根据报修先后顺序依次维修。

加急维修为影响到个人生活、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接到报修后(上午830至下午1730)两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响应维修。

紧急抢修为影响到师生群体生活、工作的,以及涉及到安全的项目,接到报修后,立刻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第十条 零星维修队伍的选定

零星维修队伍通过学校招标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选定。零星维修工程通过报修平台(工作群)进行发布,维修队伍根据自己的专业资质承接相关维修任务。通过招标、询价(谈判)等方式确定队伍的单项工程按招标、询价流程实施。

(一)1千元以下的工程,零星维修任务在平台发布2小时内,由各维修队伍进行抢单,由第一家报名队伍承接维修任务,无报名情况下由调度室结合维修任务实际情况,并根据维修队伍的专长填写零星维修派工单直接分派任务,零星维修派工单须经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调度室将按合同约定范围,直接指派维修任务给物业公司。

(二)1千元~5千元的工程,零星维修任务在平台发布2小时内,有一家队伍报名则由其承接维修任务;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由物业维修管理科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维修队伍,并形成维修队伍抽选确认单(见附件4,下同),参与抽选人员签字;没有队伍报名的,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根据队伍的专长进行洽商指派,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指派单见附件6,下同

(三)立项金额5千元~1万元的工程,零星维修任务在平台发布8小时内,如有一家维修队伍报名,则由中心分管领导组织物业与维修管理科与该维修队伍进行议价,填写项目议价表(见附件5,下同),并由该队伍承接维修任务;有两家及以上维修队伍报名的,则由中心分管领导组织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询价,由维修队伍进行报价,填写询价(谈判)报价表(见附件8,下同),由报价低者承接任务,发出中选通知书(见附件9,下同);原则上8小时内没有队伍报名的,由中心分管领导会同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根据队伍的专长进行洽商指派,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指派单。

(四)立项金额1万元~2万元的工程,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按后勤保障部要求拟定招标方案后,提交后勤保障部公开挂网招标。

(五)立项金额2万元5万元的工程,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根据中心意见提交分散采购申请表(见附件7,下同)至后勤保障部报批。批复结果为集中采购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招标;批复结果为分散采购项目由中心招标采购小组组织询价(谈判),报名队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报询价(谈判)报价表,原则上报价低者中选,经中心招标采购小组审议后确定维修队伍,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立项金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学校后勤保障部按规定选定队伍。

第十一条 维修队伍未完成维修项目超过5项,将不允许继续参与接单报名,在分派任务时不再指派新的维修任务。

第十二条 超出现有维修队伍维修范围或能力的维修项目。

(一)5千元以下的工程,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组织市场调研及询价,并选择确定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填写项目议价表;

(二)立项金额5千元~1万元的工程,在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市场调研及询价的基础上,填写项目议价表,由中心分管领导确认;

(三)立项金额1万元~2万元的工程,在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市场询价基础上,填写项目议价表,由中心领导确认;

(四)立项金额2万元~5万元的工程,按分散采购程序报学校后勤保障部依规定选择队伍。

(五)此类维修项目完善程序后按单项进行结算。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制定,中心领导进行审核,并经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形成终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不签订合同;金额在1万元~5万元,由中心经办人、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通过学校后勤保障部招标确定维修队伍的合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签订合同。

第八章 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

第十四条 1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

确定维修队伍后,将项目信息录入报修平台,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

第十五条 立项金额1万元以上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

确定维修队伍后,将项目信息录入报修平台,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指定专人,根据合同约定按要求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维修队伍应按规范操作,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施工前要做好技术交底、设置警示带,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施工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按规定(结算价款的0.5%)缴纳维修项目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第九章 零星维修工程的验收

第十七条 立项金额1万元以下单项维修工程的验收,维修队伍在报修平台上传维修材料用量、用工量、施工照片等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组织验收,并在报修平台或派工单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立项金额1万元~2万元单项维修工程的验收,维修队伍在报修平台上传维修材料用量、用工量、施工照片等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组织验收,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0,下同)。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信息录入报修平台备查。

第十九条 立项金额2万元5万元单项维修工程的验收,维修队伍提出验收申请后,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详见附件11,下同)。中心招标采购小组组织正式验收,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信息录入报修平台备查。

第二十条 验收不合格的维修工程,直接退回验收申请,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维修队伍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维修项目应不少于6个月的保修期(非维修队伍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合同对保修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二次维修,由各维修队伍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

第十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

第二十二条 立项金额1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的结算

单项维修施工结束后,维修队伍提交结算申请和相关资料,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

每季度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将结算资料进行汇总,送中介咨询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应附维修申请表、立项报告、维修派工单、工程指派单、队伍抽选确认单、中选通知书、询价(谈判)报价表、议价表、合同、验收报告、施工过程记录资料等。中介咨询机构形成审核报告后,维修队伍签字盖章确认,由维修管理岗、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在结算书上会签确认,并盖中心印章作为支付依据。

第二十三条 立项金额1万元~2万元专项维修项目的结算

专项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支付申请,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

第二十四条 立项金额2万元~5万元专项维修项目的结算

专项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就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初审,交稽核科进行审核,物业与维修管理科根据稽核科审定的结算进行支付。

第十一章 材料采购、仓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组织维修材料招标采购。材料采购需求由各部门上报,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移交后勤保障部组织采购。

第二十六条 仓库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仓库保管员牵头用户单位(人)做好材料验收、出入库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材料申报人填写《维修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12,下同),并须经申报人、申报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中心完成审批手续后交仓库保管员领取。

(一)2千元以下材料申报,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二)2千元~1万元材料申报,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后,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1万元~2万元材料申报,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审核后,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四)2万元以上材料申报,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审核,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后,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第二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每季度将维修材料盘库情况报中心领导审阅。

第二十九条 维修材料均由仓库保管员联系采购,其它人无权采购。

第三十条 采购合同中缺项的申报材料,由物业与维修管理科组织市场调研,并与供应商洽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维修材料未使用完,须及时与仓库保管员联系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另行设立小仓库。

第三十二条 应急抢修项目材料,申报人须报请批准后,由仓库保管员直接采购,事后补齐手续。

第十二章 监督、反馈

第三十三条 项目监督坚持制度管理和监督约束并重,惩处与预防结合,突出重点环节,健全过程控制,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各环节风险控制与监督制衡,达到积极防范,全面覆盖。

第三十四条 中心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洁协议书》明确职责,互相监督,接受监察,将零星维修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第十三章

第三十五条 家属区自有住房水、电表后的管线,以及户内所有其它设施的维修原则上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三十六条 公租房内水电管线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用户对水电管线私自进行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户承担,造成学校损失的,住户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灯具、五金、开关、插座、门锁、淋浴花洒等日常消耗性物品的材料采购原则上由租户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三十七条 零星维修涉及水电泥木等业务,由中心相应科室参与负责。

第三十八条 抢修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选定队伍先实施,同步完善立项、预算、合同签订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文件所述金额原则上指包工包料价格(由中心采购提供材料设备的项目除外)。

第四十条立项金额5万元以下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原则上由学校职能部门实施,若由中心组织实施,参照维修工程相应金额程序组织开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注明了“以上”者,均指含本级。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互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为校园服务与校产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

1.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

2.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3.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申请表

4.维修队伍抽选确认单

5.项目议价表

6.零星维修工程指派单

7.分散采购申请表

8.询价(谈判)报价表

9.询价(谈判)中选通知书

10.零星维修工程正式验收报告

11.零星维修工程初验报告

12.维修材料申报表

13.合同(模板)

14.安全施工承诺书

 

 

 

 

 

学校首页 网上报修

所有版权 © 江西理工大学校园服务与校产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   电话:0797-8312146    邮箱:2966489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