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节能工作规范化建设,参照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节能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江西理工大学节能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节能考核评价办法,予以颁布。
二、每年上半年对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学院上一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三、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学院和个人,提出年度表彰推荐方案,报江西理工大学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对获得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将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表彰。
五、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